密宗法义精要4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信业果

    六道轮回,非如风吹萍叶,偶然聚散。是有黑、白业力所牵引故,于
此应当深信。更应于黑、白业果,总相各别思维,励力取舍焉。

    1.黑业
黑业分十:即身三、口四、意三也。亦说十恶业:
    一杀生。对人或畜,以贪等作意杀害,断命根为究竟。贪为口腹,杀
食鸡、鸭、鱼等;嗔如战斗;痴如幼孩杀生,不知过患。或非佛弟子,如
印度有以杀若干生,即可升天的邪见皆是。最大者有五,谓:杀父母等,
生身堕金刚地狱,非由中阴化生也。若肉食者,不起悲心而随喜之,业与
杀生同。牛厂厂主初食奶,继剪毛,老则杀之,其罪较重。巴祖仁波车开
示云:“杀百绵羊,必久堕地狱。”鸡鸭鱼贩亦同。出家虽不杀生,受供
食肉者,其罪惟均。乃有婚丧冠祭,亲朋聚餐,动辄百数席,杀生无数,
本为庆贺或悲哀之事,不思以功德庄严,而以血庄严,自害害人,可不深
思切戒耶?藏中常说:“杀牛羊,先吃内脏,肉可携走,皮尚有用。”食
肉寝皮,直同野人也!杀之支分为四:(一)造意。(二)决定。(三)
方法。(四)结业。四支具足,即生本罪。一者,知其为牛羊鸡鱼。二者,
欲杀而食。三者,以绳刀等。四者,断彼命根。倘知为羊,欲杀食之,二
支已足,虽教他杀或随喜者,罪亦成立。如自诿我未杀彼,或食者多人,
自恕为轻,罪更较重也。吾人试以手指入沸水中,能忍受耶?悲心不具,
亟当忏除。
    二、偷盗。盗、贼、骗三,均摄于此。特别如国王官府,除了人民应
缴纳之外,肆意苛求。以权威取,一也。暗中窃得,二也。欺诈行为,三
也。入大出小,器不公平,随一而作,即成本罪。四支同前,如想偷、明
认、偷法、偷得也,余当例如。
    巴祖仁波车云:“贸易得利,终日营求,非出家正当事业,以贸易易
破戒,而妨害修学,信心渐减,菩提心难生。”盖不知福报由上供下施而
来,不可强求造业,试问有由盗成家者耶?
    弥拉日巴尊者,见一喇嘛在睡梦中自计卖牛,头得几何?皮得几何?
惟未计尾,即醒而施食。尊者问:“牛尾尚未算清耶?”喇嘛以尊者得通,
乃大悟悔。又云:“作生意以劣作好,为妄语,相争为两舌、恶口,巧说
为绮语。为一牛贩,不止仅犯杀业而已!”
    三、邪淫。在家戒邪淫,出家当净戒。在昔赤松为藏王时,下令在家
者应远离四种业,即杀、盗、淫、妄也。
    四、妄语。分三:(一)欺罔,未见闻为见闻等。(二)故说,谓修
福得罪,作恶有功德等,无极乐国等。(三)大妄语,未得谓得,未证言
证。自说神通等。如云我见神鬼,意在使人变动心志,失三宝正念,此为
最大过患。因神通不由证得者,亦为有漏,未足希有。人纵有通,亦勿毁
他,只净自心修持耳。
    五、两舌。即离间语,破人和合也。破师及同学,或团体和合众者,
其罪较重,尤易犯也,当时时观察之。入佛子菩提行论云:“凡欲言者,
先观自心,此语由贪、由嗔、由痴而发者,当止勿说。一切行动亦然,久
久防护,自然三业清净。”
    六、恶口。即粗恶语也。恨彼有情,不问人畜,对畜生、痴、聋、哑
等,尤宜防止,因彼亦起嗔心故。特别对于上师、大德前,更当慎重也。
如说时发笑,而意恶者,亦成本罪。“往昔印度有田工,因主家赖婚,群
牛到官证明,独一缺尾牛反证,以田工曾毒骂之。”故知畜生亦怨人恶口
也。
    七、绮语。漫言过去未来,或无义利事,如于法会或听经时随说,能
使修法讲说者生障碍,此为最重。故说佛在时讲经,有说话者与造五大恶
业同罪。巴祖仁波车云:“自修法时,说无义语,亦成过患。”因修密法
要三门清净,观想生起如何?圆满如何?次第甚难。故必不语言、不饮食
也。
    八、贪。是指从内心说的。如贪他人受用想得之,只得心想,便成本
罪,不关身口也。
    九、嗔。嗔彼有情,见富愿穷,见盛愿衰,见得愿失,或欲打等,均
成本罪。如国难对敌国,内乱对匪人,嗔而杀打,均为无明所障,非佛子
也。应起悲悯心,恩怨平视,代为忏悔,愿消除其嗔心,方无过患。
    十、邪见。此从无明起。印度外教,初分三百六十派。有言一切由梵
天生,有言从自然生,说永不坏灭。或言人犹花木忽生忽死,日照、水流、
豆园、刺利,及孔雀五色,皆为自然而成。不信三宝,拨无因果,上常见、
断见,邪因、无因。如是等外道,皆愚痴邪见之大者。佛经祖论,心生疑
惑,亦成邪见。又入佛门不知因果,亟求善报,岂知不如意者,正是三宝
违缘加被。因吾人无始以来,造罪实多,自发心后,一切业果在短期齐来,
重报轻受,长报短受,是增上缘。以为无感应者,亦成邪见。
    上来十恶业,以杀生、邪见为最重。因一切有情,除地狱中求死不得
者,其余无不贪生。如杀虫蚁成罪,不因其小而减轻,杀虎豹者,不因其
大而加重,以同为一生命而已!正法念处经云:“杀虫蚁者,除堕地狱,
彼当来索命五百次。”是知中国出家众素食,最为殊善。以一切戒皆重杀
生,菩萨要饶益有情,尤当不失悲心,倘有成就大德,杀生食肉,以手弹
之,即令往生净土,是已深达空性,见一切如幻,不执着者。巴祖仁波车
云:“喇嘛当注意,汝能度彼者即食之,否则不吃为好。”
    邪见为八难之一,纵身口所造为善业,如有邪见,意不清净者,则无
功德,且亦断以往善根。以罪由心生,不易忏除,亦无处可忏。故听经修
学当依言教,不可稍生邪执也。
    2.黑业果
    黑业果总分为四,别分为十:(一)异熟果者,嗔心造业堕地狱,贪
心堕饿鬼,痴心堕畜生。贪心起,嗔等同起者,上堕地狱,中堕饿鬼,下
堕畜生。(二)等流果,此由串习而成,谓出恶趣,生人中。如:(1)
杀生,感短命多病等。(2)偷盗,亦感各种果,如奇穷,被盗,富不久,
难得受用等,或自财他用,如饿鬼守宝库也,余别例如。大德云:“旁人
以受用积蓄,我们应以受用与人。”谓何如上供下施也。(3)邪淫,感
自妇嗔嫉,或不贞良等,荡巴桑结云:“夫妇如旅伴,勿作长远想,自断
爱痴。”(4)妄语,感受谤骂等。大德云:“他人谤我,正使我进步,
当视之如善知识。”(5)两舌,感众叛亲离,服役侍者不忠实等,应以
慈心待之,倘打骂他,不更造业乎?(6)恶口,感不悦意声,常受讥笑
等,因口业以此为重。本来言语不杀人,但令他闻,如受刀割,则怨毒深
矣!迦叶佛时有婆罗门子舍假骂比丘,为牛头、马头等,业堕水族,感生
十八头甚苦。后为渔人得之,以问释尊,头并流泪云:“母教他骂。”世
尊云:“汝母已入金刚狱矣!”此示他人教作,因境增上,乃感重苦。大
德云:“各人师傅不同,不可说与我无缘,我师方是三宝具足者。”因恶
口对大德,罪较杀三界有情为重,胡不思耶?(7)绮语,感无口才,或
宣说无人信受等。(8)贪,感不满足。(9)嗔,感恒生恐怖。(10)邪
见,感不遇正教,不生正见等。
    又造杀业,即生人中,感地方环境险恶,天时变异。盗业,则旱潦雹
下,花木不荣。淫业,则身体垢浊为人轻贱。妄语,则心常散乱,怯弱无
言。两舌,则地不坦夷,山重水复。恶口,则荆棘满前,履险入危。绮语,
则阴阳反变,夏寒冬袄燠。贪,则求不如意,反受毁耗。嗔恚,则世乱身
危,灾多障重。邪见,感末法道衰,佛塔舍利,常见毁损等。(此是依报
环境方面之报。)
    (三)士用果,如杀牛马下世无受用。(四)增上果,造业于境增上,
如杀父母,其果亦增上也。
    3.白业及白业果
    一、白业。所作黑业励令忏除,并以善法对治之,即成白业。在上师
未开示前,自读经论,知杀等业不当造,偶有善念,不明法义,多感人天
小果。盖佛法发愿最重要,如于皈依时,发愿云:“尽形寿不杀生”等,
此为持戒,功德增上,因有愿有戒,特别所依门大,造作力当无量。故应
净修四门忏罪之法,自能除黑生白也。如不能长远持戒,以发愿于朔望日
等戒杀,功德亦不唐捐。后乃由串习力增上发心,圆满戒度,此方便殊胜
也。“嘎打雅那尊者,见一杀牛羊者,因劝诫之,其人以生活故,对尊者
发愿,昼杀夜戒,而持之甚坚,后入孤独地狱,白日则火聚燃烧,铁狗吞
噬。夜则狱变天宫,天人供养。”以愿力坚实,所依境增上故,地狱亦变
天宫,可见持戒功德,不可思议。
    对治之法,以放生、布施、持戒清净,对治身三业。以诚实、和合、
善柔、正语或念诵,对治口四业。以舍心、慈悲、正信,对治意三业,此
十白业也。修人天者,可感人天之报,如发菩提心,以此回向众生,不着
三轮相,即为大乘果矣!
    二、彼等果者,不杀得长寿无病,不偷盗得受用,不淫得眷属贞和,
不妄语得人信任,不两舌人多归服,不恶口得人善遇,不绮语人多尊重,
不贪则一切如意,不嗔则一切无诤无障,不邪见则常遇正法,起正知见。
如长久坚持,则所造白业,自然增上也。有黑、白业者,必有其果,上至
无色界,下至金刚狱,或乐或苦,是皆过去自业所牵,为引为满,皆是因
缘所生,是故说业不作不得。引者,如生人中,满者,贫、富、寿、夭等
也。
    佛经云:“有情乐苦,均为自造,以业因各别,故感果不同。如虫类
有数百种,当知因缘网甚大。”又佛说教诫国王经云:“王乎!尔死时一
切受用带不去,惟业力如影随形,不能舍离。”又百业经云:“纵经百千
劫,所作业不失;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智悲光功德论云:“比如
鸟飞上天,不见自影,一落地时,影即随现。”当知自己业力虽不立时或
短期受报,到时既难防过,决不失落,是故说业作已不失。
    不独凡夫受报也,即世尊、罗汉,均有业必报。“世尊过去劫,为小
孩时,见人杀鱼笑其事,后鱼报仇,世尊即感头痛,并云:'如不成佛,
或当死也。”又“在孤独园见长刺追逐,诸大弟子,虽神通无法救阻。卒
刺佛足出血,为因中杀盗米朗栋统景,以救五百菩萨。”又“迦叶、目犍
连两尊者,常显通入地狱度生。一日见外道受苦,泣请两尊者转语其弟子,
速依正教,并毁我塔。因言弟子绕我塔时,我受铜锤尤苦,目犍连乃告其
弟子,弟子恶之,因被击死,尊者后复显通入王宫受斋。”可见受业力支
配时,神通亦不显也。又“往昔土耳其国,热瓦敌比丘,因过去盗牛,人
追之急,置一独觉前,令其受冤,入狱六日,后亦被人诬其盗牛如狱受罪
也。”又“龙树菩萨过去割草伤生,后亦感仇人以吉祥草割害。”因五百
劫前已忏尽刀杀之业。又自知业力不失,故示杀之者以草也。此等故事,
甚有关系,凡夫勿云不受苦,或说三宝无灵。因吾人从无始来,罪如须弥,
当力忏除。不应先求福报,以得福报与快乐中,亦易造业,故快乐时最当
注意,不如受苦,刻刻存恐惧惭愧之心,尚常得精进也。
    入佛子菩提行论云:“勿以善小不为,勿以恶小为之。”因起嗔心对
阿罗汉,只一刹那,便感重罪。又“某国王以豆供佛,有人以四粒随喜,
较四天王与三十三天供养功德为大。”智悲光功德论云:“阿学打树,种
子极小,但经日久,即变由旬。”此喻黑、白业种子,实较此尤易增长,
故说应从微细处观心,因身、口业以心为主,由清净心所发为白业,三毒
所发为黑业也。
    又功德论云:“枝叶花果,为毒物,为甘露,均视树心如何。”此对
凡夫说也。菩萨发心,则身、口所作,外似为恶,实不为恶,因菩萨二空
早证,方便所作,已无造业之心。
    如“狐与虎同行,虎得野牛,助而食之,狐以为易事也。一日与兔同
行,见野牛,亦欲攫食,未到牛边,臂已折矣。”此喻菩萨可以方便,凡
夫不可擅开戒也。故开戒当从发心上说。
    犯杀为众人发大心,眼见杀生,而实际不为我,虽一方为功德,一方
仍受轻报。如孤独园中刺佛足出血之故事。乃在富人,贪心最重,到危险
时,始行布施,此功德甚小,发心不净也。妄语为救有情,如遇猎人,骗
以未见兽等,此不成罪,护持三宝亦同,遇谤佛者,欲开示他,可犯两舌,
呵斥恶人,方便用恶语,均非行菩萨道不可。阿底峡尊者云:“第一善知
识,能呵斥过患者是,如誉我非上师也,此为要门口诀。”此以慈心悲心,
使离过患者方是。又方便劝人,虽随说不成绮语,此身三口四中,为菩萨
已证空性不为我而为他,方便开许,否则成罪。
    贪、嗔、痴三,为意恶,示不开许。盖善恶以心为根本,故意业无方
便也。一切黑业当从心忏,非忏不得清净。如礼佛、供佛、布施等,须看
发心真实,能回向菩提正果方是。倘今日心不清净,宁可勿做,此为最要。
“扪公甲格西,闻弟子某贵人来。先严供品,力求精善,继思此心不清净,
以灰撒之。荡巴桑结闻之曰:'此西藏今日供养最大者。'以能用清净心对
治染污心也。”常常如是观待,自然发心无垢,勿如小孩,离开父母,便
任为也。又“格西翌日受供,于无人处见茶袋,先偷尝之。忽自观照过失,
以左手执右手,大呼人来,将断之。”又“一日见供哟(牛奶作成),心
起贪着,随观过失,至其人以哟供之,力拒不受,云:'早已吃过矣!”
由此可见,大德时时以清净心对治也。
    阿底峡尊者云:“我受比丘戒还觉易于受持,从未犯过,及受菩萨戒,
因知此为心戒,较难守护,及受密乘戒,则更时时观察,随犯随忏,且随
带曼达盘,发见违失,即时坐地修忏,不知者以为疯魔。”盖人心如猿驰
骤,非刻刻防护不可也。
    “婆罗门涨舍扎肯,日以黑白石自记功过,初黑多,继白多,渐次全
白,亦自心观照克制过失之法。”倘长此精猛行之,终身可不造业。从无
始以来,业自然多,但本身能对治清净,再以四力忏悔,发菩提心,罪得
消灭。如金刚经云:“禅波罗蜜苦行也,以不易行故。”谓观照自心甚难
也。比如有人负债多,将为国王,人人欲收其债;希求菩提果,不当忏罪
令尽耶?有造业而受乐者,如某王短期享受,初雨衣宝,后为沙埋。因只
求享受,待苦报来,将不堪任矣!
    莲花生大士语藏王持松云:“我之秘密,戒为重,见亦紧要,见与戒
不可离开。”因戒律清净,修学必佳,自能深生正见,禅波罗蜜亦易得到。
有人问荡巴桑结云:“证空性后,造业有罪否?”答:“既证空性,又何
致造业也?”此谓通达空性,须先有正见。见从戒生,见戒不离,尚有造
业心耶?外道不持戒,正见无由生起,恐造罪亦不知也。阿底峡尊者云:
“密宗要以一切戒为根,密戒为果,故说戒犹种子;一说沙弥、比丘戒如
种子,菩萨戒如干,密宗戒为鼓也。”
    弟子问弥拉日巴尊者云:“师之功德,不可思议。是否大持金刚,五
方佛所化现?”尊者云:“汝信心不错,但不免谤因果矣,以我初年造业,
后知密法方便,因自受苦,励力忏悔,一心请求上师慈力加被,行持不退,
始有今日。凡夫之人,均应如是知,如是学,如是成就。倘以为大持金刚
等化现者,是谤因果。谓苦行不能成就也。”弥拉日巴尊者依玛巴上师,
欲学法要时,玛巴上师云:“汝身、口、意均依上师,是为三门供养,能
如是者,当为我造屋。”因先令建圆房,复令毁之,改半月轮形,次改三
角形,次改四方形,先以大石为基,旋令撤之,凡五、六作,均垂成辄毁,
且屡骂其无能,尊者不起嗔怨,依师所教。中间背生疮且磨且穿,将见肺
矣!始传以三皈五戒。迄屋成,前心复穿二孔,通彻后背,师见其真诚,
乃召前问汝苦否?因授密乘戒,并秘密法焉。盖尊者初因嗔毒,死三十二
人,自知恶业当以苦忏,不敢自逸。由此可知前贤求法之艰难困苦矣。
(师讲至此落泪,大悲心动矣!侍者亦泣下数行。)
    吾人以最胜因缘,得闻密法,当日夜思惟依教修学,并励力守戒,毋
令犯失。于睡时,自思寿尽一日,有罪当请上师、三宝加被忏除,发愿不
再造业;晨兴复思,昨夜梦中有罪否?如有,当自责串习不好,如前精勤
力忏。善虽微少,即以回向众生,此为紧要。又朔望日,三十三天王等,
均曾发愿护法,见善者欢喜护持,恶者多遇违缘,有持戒清净者,天王必
取足下土以造塔。于此见戒之功德,天人赞叹也。
    巴祖仁波车求加持偈曰:“因果已闻复能说,法门无量从师得;取舍
不知修学浅,愿求上师垂加持。”


    善男子,为二事故,发菩提心:一者为不断菩萨种姓,二者为断众生
罪苦烦恼。复有二事,一者自观无量世中,受大苦恼。不得利益,二者虽
有无量恒沙诸佛,悉皆不能度脱我身,我当自度。复有二事,一者不舍一
切众生,二者舍离一切烦恼。
    如法得财,用皆以理。
    善男子,智者施已,观于二事:一者,以不坚财,易于坚财;二者,
终不随顺悭吝之心。何以故?如是财物,我若终殁,不随我去;事故应当
自手布施。我今不应随失生恼,应当随施生欢喜心。
    欲令此物随逐我身至后世者,莫先于施!若人有财,见有求者,推说
无钱;当知是人已说来世贫穷薄福。



录入者:法明(Email:faming@263.net)(经一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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